1992年,苏州新区设立,我院管辖苏州郊区、苏州新区检察工作。1994年苏州工业园区设立,我院管辖苏州郊区、苏州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检察工作。2000年9月8日,苏州市郊区人民政府更名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也同时更名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9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对新区、虎丘区进行区划调整,设立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04年,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成立,我院不再管辖苏州工业园区检察工作。
2017年7月,确定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