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财政局是常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保留常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常熟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苏州市委、常熟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改革完善市对各板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板块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镇支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