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明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驻苏、驻相部队和现役、退役军人、军属经常性联系,及时开展走访慰问,指导落实送立功喜报和悬挂光荣牌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区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
(十一)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涉退役军人事务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