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
(二)承担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开展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五)负责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区级有关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参与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