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汇编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协调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配合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管理镇(街道)司法所(办)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