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社区工作者不是编制。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没有编制,社区工作者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管理和待遇
1.由用人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事宜。
2.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薪酬参照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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