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及岗位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辅导员1人
苏州校区管理委员会 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师)1人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具体详见附件《南京大学2023年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四)》。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双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结束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30周岁以下指199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如工作需要,辅导员需入住学生宿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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