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将面向区内就业重点人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用工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用人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报名方式: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户籍地所在社区(行政村)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应聘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3月3日。
咨询电话:636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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