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仓市港区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专业人员4名、药剂1名、药库管理1名。
太仓市港区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专业人员4名、药剂1名、药库管理1名。详细情况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要求:
(1)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生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药库管理应具有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适合男性,非应届生必须具备药剂士资格。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0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需要提供资料:①个人简历;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含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④其他证件(有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太仓市浮桥镇庆丰路,太仓市港区医院人力资源部(行政楼底楼)。
4.报名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周日休息),上午08:00~10:30,下午13:00~16:00。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公示、录用及待遇
1.经体检、政审通过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港区医院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三、其他
1.本简章最终由太仓市港区医院解释,报名咨询电0512-53704820;0512-53703493;监督电话:0512-53890607。
2.本简章通过“健康太仓”微信公众号、太仓市港区医院公示栏等途径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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