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千灯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附件4)。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40周岁至50周岁(即1972年11月6日至1983年11月8日之间出生)。
7.昆山市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迁入),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具有昆山户籍。
8.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且子女均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9.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具备《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学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千灯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工作并离职未满3年的人员;
(5)千灯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和社区在职工作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9)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附件6)
2.应聘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的《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5,可至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身份证,如委托报名则另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报名委托书》;
(3)户口簿(户主主页及本人内页);
(4)毕业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09:00-2023年11月8日15:00
(2)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东区一楼人才全链服务大厅;
(3)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如实填报,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材料、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9日09:00-16: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作放弃处理。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
3.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技能测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技能测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且不予录用。技能测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7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审(考察)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八、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九、纪律和监督
1.考生一经报名即认同本简章所有内容,严格遵守纪律和服从考务安排,主动关注和掌握各环节时间程序,对于简章发布方通过网站公布、电话、短信等任一涉及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通知及履行程序要求,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履行相关程序要求的,即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471359
十、 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通知单)纸质档参加考试。若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户口本、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均无法代替身份证。
十一、本《简章》由千灯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7470560、0512-57279269
附件4: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2).xlsx
附件5:2023年下半年千灯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6:报名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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