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读

公务员车补是中国政府为公务员发放的现金补贴,用于补贴公务员在办公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成本。

导读: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始进行公车制度改革,接着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取消专车,以公务员车补来代替。

最新消息
中央机关公务员车补开领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2014年年底,中央和国家接管的公车改革基本完成。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已从2014年12月起开始发放。
  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公务员车补:公车封存车补现身
  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车补”终于现身了。
  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车补”肯定能发放,但后期车辆处置一下完不了,还得分期分批进行。
  地方公务员车补:砍掉公车经费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2014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目前,各省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展开。中部某省份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三公”经费中,公车购置与运行费将不再出现。而一东南省份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省里的公车改革具体落实方案还未确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预算账本公车经费仍将存在,但随着改革推进,这部分经费将用于“车补”及人员安置等。
  车改难点:车补能否立即实现“省钱”目的
  车改方案明确,车改后用于车补的经费要少于从前的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部分地方表示,车改第一年,车停了、补贴发了,但车辆处置和人员安置却难以一步到位,仍要费用支撑,因此想要不冲破这条费用控制的红线,工作难度较大。
  此外,本轮车改要将各省份的“土办法”统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于补贴标准的统一。此前,一些地方试点工作早已铺开,但各地车改步子较大,有的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如今要让补贴额度降下来,动员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试点过程当中有些地方的补贴标准明显高于国标,这是因为在个别地区试点时,就算是超了也不算违规。但现在有了一个国家标准,今后就要做好两个工作:第一就是明确国家规定的刚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惩戒措施。 详情>>

    公务员车补标准
    中央机关车补最低500元 将指导地方车补标准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探索公车改革的方案。
      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顶层设计的完成。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开了“车补”标准,表明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已“按期交卷”,其改革方案和“车补”标准将指导完成地方层面的公车改革。
      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公车改革难于中央车改
      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甚至有少数试点省份的“车补”金额超过中央标准,要想将各地车改方案统一、“车补”标准统一相当不易。此外,车改第一年,车停了、补贴发了,但是车辆处置和人员安置却难以到位,仍然需要大量的费用支撑,要想尽快完成地方车改就很难完成。
      车补国标将指导地方车改
      但是,中央车改方案和“车补”标准的执行,将有利于指导地方公车改革。首先要在中央执行车改方案的基础之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完善地方公车改革方案;其次,对于“车补”发放标准,地方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消费情况规定标准,但是都应该低于国标。总之,在地方车改应该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之上来完善,既要在国家车改方案范围内来制定,又要与地方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加快地方公车改革的完成。 详情>>

      公务员车补方案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