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已经公布,重要事件安排详见正文。
1、公布信息:
4月10日前,公布当年度准入学校名单并开放学区查询。
2、网上申请:
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登录昆山市人民政府网“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按提示分区镇、分学段填写拟入读学校及相关信息,录入附件,每个子女仅能申请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
3、材料提交:
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将上述必备材料及按需准备的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至所在地区镇积分入学窗口,窗口初审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存档。
4、房产积分补登:
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窗口受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5、审核评分:
相关职能部门(公安、人社、医保、资规、教育、总工会、文明办等)根据职责分工,在5月31日前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6、查分复核:
6月1日至6月14日17时,申请人可登录招生入学填报系统查分;对积分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窗口提出复核要求,窗口将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学位及排名公布:
7月12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布各区镇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及各学校二次填报志愿可供学位数。
8、二次填报志愿:
7月20日至22日,达到区镇准入线但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登录招生系统二次填报志愿,系统按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
9、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8 月15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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