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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常熟沙家浜镇新市民子女公办学位统筹办法
2022-08-01 11:13【我要纠错】

【导语】:苏州市沙家浜镇2022年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统筹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办法已经公布,具体详见正文。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公布“沙家浜镇2022年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统筹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办法”请于8月1日—8月10日前往沙家浜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文教)(王界山39号飘香园102室)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一、受理时间

  8月1日—8月10日(双休日除外)8:30—11:00,13:00—16:30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学生学籍卡;

  2.学生父母在本镇所购买房产,提供不动产权证;

  3.居住时长(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信息)、就业情况(社保缴纳记录或提供相应薪酬发放证明)、创业情况(营业执照)、学历信息(家长最高学历证书)等。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节省现场办理时间,限一名监护人前往办理(戴口罩、核验苏康码和行程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并随身带好原件查验。

  三、咨询电话

  0512-52571135

  沙家浜镇2022年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统筹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办法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起始年级入学

  (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1.对象:(1)本镇范围内因特殊原因未能以房入学的起始年级人员(具体为:有成套住宅且房产有学位且房产权利人为监护人,2022年7月1日—8月15日之间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2)积分未准入的起始年级人员。

  2.办法:(1)因特殊原因未能以房入学的对象,由镇职能部门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位;(2)积分未准入的对象,由镇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可释放公办学位数,以积分多少为先后顺序,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位,出具统筹安排告知单;(3)放弃公办学位的,不纳入政府购买学位。对于自愿放弃新市民子女积分安排公办学位的,当年度不再接受申请。

  (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对象:未积分人员,具体为:(1)在本镇区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成套住宅或房产无学位或房产权利人不是监护人);(2)在本镇区域企业就业的(2022年3月1日前已缴纳社保或提供相应薪酬发放证明);(3)在本镇区域创业的(2022年3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4)在本镇区域无社保或营业执照、无法明确工作地,但有稳定住所的(2022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信息)。

  2.办法: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家长可自行联系周边新市民子弟学校,凭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向镇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购买学位手续,镇职能部门出具“当年度拟购买学位入学凭证”,以政府购买学位方式落实至民办学校(凭证为绿色,属地政府盖章确认)。

  (三)其他情况

  1.对象:在本镇区域无社保或营业执照、无法明确工作地,2022年3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或在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信息的区域内临时居住人员。

  2.办法:该类对象暂不能纳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范围,镇职能部门出具“当年度临时入学凭证”(凭证为红色,家长自费,持此凭证自行联系周边新市民子弟学校)。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

  (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1.对象:在本镇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具体为:成套住宅且房产有学位且房产权利人为监护人)。

  2.办法:目前,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少量公办学位的情况,(1)如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释放公办学位数,由镇职能部门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位;(2)如申请人数大于释放公办学位数,由镇职能部门按照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如登记日期相同,面积大的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出具统筹安排告知单。

  (二)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1.对象:(1)未进入公办学位统筹安排的人员;(2)在本镇区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非成套住宅或房产无学位或房产权利人不是监护人);(3)在本镇区域企业就业人员(2022年3月1日前已缴纳社保或提供相应薪酬发放证明);(4)在本镇区域创业人员(2022年3月1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5)在本镇区域无社保或营业执照、无法明确工作地,但有稳定住所的人员(2022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信息)。

  2.办法: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家长可自行联系周边新市民子弟学校,凭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向镇职能部门申请办理购买学位手续,镇职能部门出具“当年度拟购买学位入学凭证”,以政府购买学位方式落实至民办学校(凭证为绿色,属地政府盖章确认)。

  (三)其他情况

  1.对象:在本镇区域无社保或营业执照、无法明确工作地,2022年3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或在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信息的区域内临时居住人员。

  2.办法:该类对象暂不能纳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范围,镇职能部门出具“当年度临时入学凭证”(凭证为红色,家长自费,家长持此凭证自行联系周边新市民子弟学校)。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申请参与学位统筹的新市民子女必须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正常学籍的适龄学生。

  四、工作安排

  1.申请办理阶段

  8月1日—8月10日

  各类对象对应上述条件,父母一方在8月10日之前至沙家浜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文教)(王界山39号飘香园102室)提出相应申请。

  2.落实安排阶段

  8月11日—8月20日

  镇职能部门组织力量逐一查验相关信息,对经审核符合公办学位统筹的对象,学位统筹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沙家浜镇为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通知家长分批领取统筹安排告知单,于8月20日前落实到公办学校(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对于对经审核符合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对象,出具“当年度拟购买学位入学凭证”(绿色);对暂不纳入政府购买范围的当年度临时入读对象,出具“当年度临时入学凭证”(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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