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三周岁幼儿,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招生对象
小班新生:年满三周岁幼儿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报名办法
(一)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以下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整理装订好。
(1)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无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复印件装订顺序要求:
(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孩子页。夫妻户口不在一本上,双方的户口本都要有,并请提供结婚证。
(3)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父母双方)。
(4)房产证。使用祖辈四老房产的,孩子的户口需要挂户在四老户口上,如果不和四老房产所有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需提供一家三口(父母及孩子)的无房证明。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姓名和户口本要求一致。
(6)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和接种记录。
非本市户籍但有昆山社保满一年的,有服务区内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复印件要求:
(1)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孩子页。夫妻户口不在一本上,请提供结婚证。
(3)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父母双方)。
(4)房产证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姓名和户口本一致。
(6)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接种记录页。
(7)昆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盖章的)。
(8)工作证明。
以上两类的报名幼儿 ,请于 6月12日~6月13日,携带好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00
温馨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材料审核现场要求每位幼儿只限一位家长进园,不要带宝宝,戴好口罩、出示苏城码(绿码)、测量体温、按序号排队有序入园,谢谢配合。
小班非上述幼儿的补录招生以及中大班的插班生招生时间待定,具体的时间和事项会在此公众号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持续关注本公众号。
(二)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3)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三)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四)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五)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区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直属幼儿园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获2023各区幼儿园信息采集/报名系统入口、报名材料、时间点、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