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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享受社保补贴满36个月者需重新认定
2013-07-11 00:54【我要纠错】

  日前,沧浪区吴门桥街道各社区提醒灵活就业并由自己缴纳养老金的失业人员,若属于享受第一轮社保补贴的对象,且已满36个月的人员,应及时到社区重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方可继续享受社保补贴。

  苏州市自2006年5月实行了第一轮社保补贴,期限3年,享受对象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那一年5月份享受该项政策的人员截止今年4月刚好满36个月,如果要继续享受社保补贴,必须重新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据湄长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王建华介绍,今年实行的第二轮社保补贴取消了再就业优惠证,直接对七大类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符合条件者可以享受新一轮为期3年的社保补贴。相较以往,第二轮社保补贴增加了覆盖面,女性35周岁和男性45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另外,原来女性40周岁以上和男性48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也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如距离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人员,可以享受五年之内的社保补贴直到退休,其中前三年社保补贴每月为233元,后两年每月则为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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