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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问答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利率是多少?

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7年7月21日起执行的1—5年期月利率3.75‰,6—30年期月利率4.125‰。

问: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苏州大市范围以内的其他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从2007年4月1日起,我市已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全面开办异地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时,由申请人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张家港市购房的,应向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⑴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⑵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

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⑶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问: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加实际年龄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10年。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时间?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办结。

问:购买顶层带阁楼的住房,在计算贷款比例时,可否将其房款合并计入购房款?

答:购买阁楼的房款,在购房合同中载明的,可将其并入购房总额计算贷款比例。

问: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问:单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样提供证明?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单身职工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格式化《本人声明》上签名即可。 

问:在苏州市范围内,职工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合并计算吗? 

答:在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购(建)住房,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借款申请人如果要求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超过70%以上、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超过60%以上,或者自(翻)建住房选择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保证担保方式的,均应先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认定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后,再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问:自(翻)建住房,应在什么时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尚未竣工的,应在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办理;已经竣工的,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还款方式? 

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不能变动。 

问:贷款期间遇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随之调整? 

答:贷款利率政策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形式? 

答: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形式:
  ⑴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⑵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到期之前,借款人在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同时,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如当月偿还的金额大于本次应还本息额,也属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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